广东榕泰未按时披露财报 被责令改正

2020-05-09 17:38:41

5月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