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恺英网络(4.650,0.08,1.75%)(维权)(00251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9-04-29到2019-10-08期间买入恺英网络股票,且在2019-10-09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而受损的股民,可以联系律师向恺英网络及其责任人提起索赔。张志旺律师团队已经接受了多名股民的维权申请,即将代表股民提起索赔。(恺英网络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恺英网络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而恺英网络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后,公司股价一度大跌,给广大中小股民造成巨大损失。
基于证监会已经作出处罚,按《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等资料。
律师声明: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