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行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这类名单永不合作

2022-05-18 10:57:50

在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下,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制定了《成都市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名单制度(试行)》。根据网约车驾驶员不良行为的具体情形,将驾驶员分别纳入A、B、C、D、E五类名单,分别予以永不合作、一年不合作、六个月不合作等惩戒措施。

据介绍,将影响行业稳定、交通肇事犯罪暴力犯罪、危险驾驶犯罪、饮(醉)酒后驾驶、殴打乘客、泄露乘客隐私产生恶劣影响等10大类行为纳入A类永不合作名单,成都市所有台公司承诺永不录用纳入A类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驾驶员。

对于采取反复多次拨打电话、限制乘客上下车、跟踪、尾随、围堵乘客等方式对乘客实施骚扰、拒不接受或故意阻挠监督检查、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开展运营等6大类行为纳入B类不良行为名单,由所有网约车台采取至少1年不合作措施。

相关主管部门、网约车台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驾驶员存在五类不良行为的,可将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推送至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专用邮箱,经协会核实、评估后纳入不良行为名单数据库。

该制度是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章程》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自2022年5月13日已正式实施。